河南郑氏化工产品有限公司(鹤壁) 办公楼及附属建筑施工项目 资格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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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10-29
河南郑氏化工产品有限公司(鹤壁)
办公楼及附属建筑施工项目
资格预审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年产1500吨植物生长调节剂、1000吨水溶肥三期办公区项目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500万元,招标人为河南郑氏化工产品有限公司。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年产1500吨植物生长调节剂、1000吨水溶肥项目,项目地址:河南省鹤壁市鹤山区姬家山产业园区99号。三期项目占地面积约5.7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万平方米,主要建设生产车间、仓库、罐区、办公场所及配套设施。本次建设工程包括办公楼、餐厅、动力车间、消防泵房和消防水池,共计面积5947.19平方米,其中:办公楼面积3319.27平方米,餐厅面积1174.24平方米,动力车间面积720平方米,消防泵房195.75平方米,消防水池占地面积537.92平方米。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申请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
3.2 申请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申请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
3.3 申请人自 2020 年01月 0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至少承担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或建筑面积不少于 5000 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业绩。且具备工厂类(化工厂优先)项目建设施工业绩。(申请文件中须附①施工合同原件扫描件、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或②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中建设项目查询数据等级C级以上的项目信息并附可查询的网址链接)
3.4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承诺在中标后未担任任何在建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申请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原件的扫描件及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
3.5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申请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申请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
四、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当本项目投送申请的单位多于5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单位不超过5家。安排人员互访,现场勘查后,最终确定通过单位名单。
五、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0月30日00时00分到2024年11月08日23时59分。获取方式:郑氏化工产品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zs-chem.cn/
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08日23时59分
递交方式:请电子版文件发送至邮箱449098381@qq.com
资格预审开始时间:2024年11月11日09时00分
资格预审地点: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72号国际企业中心A座25第一会议室。资格预审意向单位无需到场。
七、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通过电话400-633-0006或邮箱master@zs-chem.cn向招标人提交异议函(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他人提出异议的,需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异议函将不子受理。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鹤山区质量监督站。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南郑氏化工产品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72号国际企业中心
联系人:袁先生
固话:0371-63870688
电子邮件:44909838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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